(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依法获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对农民群众和农机购置者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是指市农机局相关部门在履行农机购置补贴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坚持应公开、皆公开和及时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意见及工作要求。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方式、工作规程和具体要求。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
(四)实施补贴的工作流程、核验规程和相关要求。
(五)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文件、工作通知和补贴产品、补贴标准及政策咨询、监督投诉、违规曝光等。
(六)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重点公开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置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机具数量及补贴额等。
(七)违规处理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和违规基本事实等。
(八)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九)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公开渠道
第七条 市农机网站首页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第八条 通过当地电视台、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大安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