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业务科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产品办理及系统录入;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结算。
(三)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四)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
(五)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局会议讨论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局党委会议提出意见并由县主管领导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农机局局长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农机局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委主要领导负责。业务科科长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局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启动。根据省市农委下发的工作通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自评自考。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农机局设立投诉站,接受处理购机户的举报与投诉。
(二)情况报告。投诉站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局分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大安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