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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大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3-22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及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中心工作,以
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 范围: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及农(林、牧、渔)场。
 (二)规模: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省级财政
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
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农委、财政厅的要求,补贴机
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
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
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名录》)。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大安市境内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8台;配套农具为1:3(即一台主机配三台机具)。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按吉林省农机局制定的《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执行,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对其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
  六、补贴执行时间
  第一阶段:2013年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名。购机者(包括农、牧、渔、林场职工)凭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村委会介绍信、场站证明)向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
 (二)资格审核。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三)办理购机手续。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交款购机。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五)购机担保。凡大安市境内享受购机具补贴的农民需有1户本村农民为其担保并监管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有5户本村农民为其担保并监管机具。担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签订《担保监管责任书》。确定担保人的身份由村委会、农机站和财政所负责。
 (六)机具验收。经销商将机具送到大安市农机局指定验收地点,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所购机具进行验收核实,并签署验收意见。购机者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并按手印,人机合影。同时办理落籍、保险等相关手续,喷涂统一标识和机具编号。
 (七)机具管理,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发货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办法进行,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市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经销企业供货表》上没有市农机和财政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盖章的不予结算。
  (二)县(市)级结算审核及申请。市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检察、工商及其他农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 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市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机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应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农机局在大安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2013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大安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配合省市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法乱纪,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三是各乡(镇)政府、农机站和财政所作为第一监管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领导、农机站站长和财政所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镇)农民报名、资格审核,担保人资格确认、认真履行机具跟踪监督检查职责。每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购机农民的补贴机具情况进行入户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四是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五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机局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农机局及时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
  附:大安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词:农业 补贴 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作者/出处:大安市农机局信息科 阅读次数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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